根据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第八条关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规定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25-04-20
根据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第八条关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规定
(三)使用有毒、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、有害物质的企业,应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。” 依据《江苏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(2022-2025年)》、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省2025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》(苏环办〔2025〕35号)、《徐州市“无废城市”2023年度方案》要求,我公司按规定开展2025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,并将企业基本信息公示如下,接受社会公众监督。